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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动机不同 :

寻衅滋事罪通常基于无端寻衅、发泄情绪、显示威风等动机。

故意伤害罪往往是因为特定的事由或恩怨。

2. 行为对象不同 :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可能包括熟人或陌生人。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对象通常是特定的人,与行为人有一定关系。

3. 犯罪主体不同 :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特殊,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人。

4. 主观方面不同 :

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故意。

5. 客观行为方面 :

寻衅滋事罪表现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轻伤以上或过失致人重伤以上的行为。

6. 量刑方面不同 :

寻衅滋事罪的刑罚相对较轻,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的刑罚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动机、起因、行为方式、对象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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