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由()做出。
职工发生工伤后,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并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本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代表
卫生行政部门代表
工会组织代表
经办机构代表
用人单位代表
鉴定过程中,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会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根据这些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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