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调解书的效力
民事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 确定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对此法律关系发生争议。
2. 结束诉讼程序 :民事调解书在法律上确认了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丧失上诉权。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协议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但一旦调解书或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则不存在上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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